第一五〇章 宅间上杉家法度纲要(上)(1/2)

出现这样的问题,在家天下的制度下也是无可避免的,上杉宪义只好整理家中法度,并且添加新的法度。

对于武田、今川和北条等各家大名来说,设立法度是稳固统治最有效的办法。

特别是日后占领其他的领国,则会有分国法,对于寄骑寄子的管理也有专门的条例进行管理。

上杉宪义当即起草《宅间上杉家法度纲要》。

法度第一条:所有领地都是国主所有,只有竭诚奉公才会被国主承认其领地,反叛者将失去领地所有权。

任何人的领地不得私自出售,必须由评议会确定其是否因为缺钱或是其他原因才能出售或者租借的年限。

但是不得出售给他国之人,亦不能租借给他国之人。

不得随意买卖他人的名田。

禁止以旧有的地契来讨要名田,除非有转让文书为凭证。

每年秋收之后进行一次检地,阻拦检地,或者隐藏土地的,将会被没收一半领地。

第二条:任何人不得随意没收他人领地,一旦出现此行为,此人将会被没收那块领地的两倍数量的领地。

如果此人没能按时缴纳年贡,可由名主上报评议会,评议会交由国主处理,届时国主自会派人接收这块领地交给其他人耕种,这块地依旧属于名主的领地。

对于新开肯的田地,可以由开垦土地的人上报名主,由名主上报评议会,评议会派出人检地之后,上报国主,由国主交付安堵。

若名主私自吞并他人新开肯土地,引起诉讼,名主将会被没收一半领地,并且本人定罪,自动退位,由其嫡子或庶子继位。

第三条:田地与山野的纷争由实际的边界线确定,引起纠纷败诉者将会进行追责,处罚败诉者交出争议地相等的领地。

私自挪动界碑,将没收一半领地,家主谢罪退位,由其子继位。

第四条:关于河床冲击出来的新领地,暂时归属于国主,在新领地固定之后,按照当地边界线划分,边界线不明的话可以赐予家中功臣。

第五条:有关土地诉讼,奉行与目付必须仔细审核,一旦出现偏袒的情况,视之为背叛国主的叛臣,从重惩处,至少没收一半领地或是全部领地,本人斩首,家族流放,三代人不得归国。

若是奉行或目付失职,引起争端,将会罢免职位,没收一成领地,若是没有领地,在三年内,只能领到一半俸禄,并且削减扶持米。

若有人介入奉行或目付的行动,左右诉讼的进程与公正,一经查出,讲对其进行严厉处罚,不仅没收一半知行地,本人还得自尽谢罪。

若是对诉讼不满或者有疑问的,必须提交新的证据,或者三年后再次提起诉讼。

不过再次败诉后,将对此人进行调查,若是因为不满故意提起诉讼,将没收一半领地。若是平民,将进行一到三年的劳役。

第六条:有关杀人,,绑架,走私,贩卖儿童重罪裁定。

武士亦不可随意斩杀平民,若平民侮辱冲撞了武士,可由武士上报评议会裁定,处以五日到一个月的劳役,武士可以要求此人为自己办事,但不得随意伤害此人。

不管武士因何缘由随意杀害平民也将遭到斩首之行,平民杀人也将斩首。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