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穷困班家(2/2)

建武中兴后,东汉帝国袭前汉制,采用以军功爵制为基础的“名田制”。按照这一制度,从公卒、士伍和庶人等被称作无爵的平民,到各级官吏、大夫,授田宅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如官吏,按照有官秩者先根据官秩,无官秩者才根据其爵位与官秩的对应关系授田宅。

如关内候,授田九十五顷(注:一顷为百亩,一亩为二百四十平方步。东汉大亩约今零点七亩),其宅地面积为九十五宅(注:一宅面积为三十平方步,约九汉亩)。对异地为官、或进京为官的居所,也就是“官宅”采取由朝廷“大包干”制度。

立国后,建武大帝刘秀退功臣,启用文吏治国。他退功臣的办法,就是用高禄、厚赏将功臣、宿将养起来。主要功臣均封候封邑,采食封地。此举的直接弊端,便是豪强大族快速崛起,国内土地快速兼并,成为帝国的痼疾顽症。

建武帝驾崩后,虽然雄才伟略的汉明帝采用抑制豪强的国策,但前汉末年兼并土地的故事还是重演了。由于世家大族崛起,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失去田宅的人越来越多,无数庶民重新沦落为豪强大户的仆人、侍婢,社会矛盾也愈来愈激烈。

从东汉初年开始,豪强大户蓄仆婢、徒附数以千计。对土地的买卖,东汉《二年律令》又有明文规定,“受田宅,予人若卖田宅,不得更受”、“代户、贸卖田宅,乡部、田啬夫、吏留弗为定籍,盈一日,罚金各二两”。

《二年律令》的这两条法令,第一条的意思是说,“已经获得官府授田的人如果转让或出卖田宅,将不能再次获得授田。”第二条是说,“乡、里官吏对于田宅买卖、户主变更等情况,必须及时登记在册,不得拖延。延误满一日,则罚银各二两。”

班固在雒阳担任兰台史令后,班家便卖掉老家扶风安陵的老宅,举家撤到雒阳。可兰台分给班固的官舍根本住不下一家十几口,又无钱买“二手房”或自建新宅,于是班固便只能租宅安顿一家人。下西洛虽然是平民街巷,但也是繁华之地,这样的住宅,租金自然不菲,成为班家最主要的开支之一。

邓尧嫁给班超后,以她的性格、能力,自然很快就从嫂嫂雁旋手上接过了当家人的大任。大嫂雁旋倒成了邓尧的助手,而侍婢芙蓉、秦小宛、慕容越和班固房内金杏、桃红两个贴身侍婢,俱成了她的“帐下”大将。

两房媳妇,俱贤惠淑女,夜玉便放手让她们当家。自己整日和樊儇一起侍弄孙儿,纺帻刺绣,补贴家用。同时种养花草,颐养天年。

满府二十多口人要吃喝穿衣,还要支付巨额房租。当时全家的收入,只有班固当兰台校书郎官每月三百石的微薄俸禄,班超当书佣和雁旋织绩制衣的些微收入,以及班驺、班秉当镖师的收入来维持,可谓捉襟见肘。但邓尧十分要强,再艰难也从不回娘家吐露半点。

即使几度面临差点揭不开镬的窘况,她也绝没有动过回邓府求援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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