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长缨在手缚孽龙(三)(1/2)

要说起大明的军饷,那真是足以让人一掬老泪的存在。

明初的卫所制度和屯田制是紧密的结合在一起的,正如黄宗羲所说的:“卫所、屯田盖相表里者也。”军队的粮饷主要依靠来自卫所军人的屯田收获,朱元璋建立军屯制度的动机就是希望军队能够养活自己,“太祖尝谓五军都督府曰:养兵而不病于农者,莫若屯田。今海宇宁谧,边境无虞。若使兵但坐食于农,农必受弊,非长久治安之术。其令天下卫所,督兵屯种。庶几兵农合一。国用以舒。”

在大明初年的卫所,不但不用国家养活,依靠屯田,甚至可以向国家缴纳粮食。弘治时的兵部尚书马文升一就说,明初的屯田能够使各卫的粮食相当的充足,达到了“仓库充实,红腐相因,而军士无乏粮之虞”的程度。

再加上开中法的实施,使得边境地区的军粮问题基本得以解决。

朝廷供给士兵的军饷主要包括“月粮”和“行粮”两项。“月粮”是朝廷每月发给军士供全家人消费的食粮。洪武时规定军士的月粮额:“令京外卫军月支二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军一石。城守者如数给,屯田者半之。”行粮是政府在军士们执行军事任务时发给他们的食粮,只供士兵本人消费。又称为口粮。

这两项被称为本色粮饷,也是大明士卒的基本军饷。

但是到了如今,无论是军屯也罢,还是开中法也罢,都成了摆设。由于军屯是用军队的特殊形式组织起来的,用军事律令分给份地,又用军事律令强征屯田子粒。这就使得屯军受压迫与剥削的程度比一般农户更为苛酷。一般农户一般有地才有租,有丁才有役。但屯军却要输无地之租,出双重徭役。无地之租即是“包赔屯田子粒”。当屯军因种种原因抛荒或失去屯地时仍要“包赔屯田子粒”。

故而大量卫所军士逃亡,朝廷的军屯根本不能推行下去。开中纳粮更是变为开中纳银,原有的开中制向边境补充物资的途径也被切断。朝廷向边境转运物资的难度加大,原有的本色军饷已经无力承担,朝廷将本色改为折色,就是将本该支付给士卒的粮食改为折支布匹或银两等物。

由于卫所制度的破坏,朝廷为了应付对内对外军事需要,只有采取募兵的办法。随着军事形势的发展和募兵规模的逐渐扩大,国家不得不拿出巨额的白银来支付军饷。自正统年间开始,朝廷每年就开始向各边输饷银称为“年例”,它既包括卫所军的军饷,也包括各地募兵的增饷。

虽然自嘉靖以来,募兵已经成为常态,募兵就得给饷,朝廷也知道这个道理,可是由于朝廷财政不足,有限的钱财都得优先保障嘉靖兴建宫室和举行各种斋醮活动,朝廷既无法承担本色粮饷的转运和发放,全部折银也拿不出这么多银子了。

大明的官吏们就开始在折色上动脑筋了,最典型的就是折色布匹,用来给士卒发放的布匹都是陈年旧布或者质量极差的布匹,根本不堪使用,还有就是折支,由于大明的粮食价格区域差异极大,大抵北方贵而南方便宜,就那如今来说,苏松地区一石米最高不过七钱银子,而九边要一两道一两二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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