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7 春宵 3 第五十四章(2/2)

汉家自古霸王道杂之,看一看历代的科举试卷,多半都有要求帝王依法治国的条陈。中国人为政的最高目标应该是这样,以法律为准绳,以礼让使人自动自发的来遵守。这便是夫子曰:“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也是中国传统治国理念与西方体系的最大区别。

科举试卷中有很多对于依法治国思想的表达,这不意味着在中国缺少依法治国的土壤,而恰恰说明历代帝王都非常重视法律建设,所以举子们才会投其所好。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考试嘛,自然是国家需要什么类型的人才,考生就会集中储备相应的知识结构用以让考官检验。

西方国家的民主法治可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凡事基于法治,以法治对社会加以管理。而中国历代的民主法治是以法治为核心,并在法治之外包裹上礼让的外衣,让法治看上去不那么冰冷,让人们遵守起法治来觉得很有面子,能认为这是一种荣耀和高尚的行为,所以人们都会自动自觉的去遵守法治。

一定有人会说,这是人治,不是法治,西方法治人人平等如何云云。可是当西方的有钱人花了大价钱聘请律师使自身脱离制裁,而穷人只能在法律面前自认倒霉的时候,谁能说到底是人治更好些,还是法治更好些?人治与法治的最大区别在于司法独立,可司法一旦脱离了掌控又该走向何方?枪杀总统之后,行凶者被定性为神经病的意识错乱,那到底是司法的神圣还是一桩愚弄人心的笑谈?司法独立后,法律并非是神圣的,只有控制住法律和媒体的那部分人才是‘神圣’的。如果不是政府控制了司法,那必然会是财阀去控制司法和议会。所以相较于财阀,我们更该相信司法在政府的掌控之下才是安全的。

也好、也罢,又比如,这些都是我国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法典,然而这些都是以刑律也就是刑法为主的法典,而儒家思想在中国则形如组织法,也就是宪法。

这就是我们的伟大国家,不要以为我们不懂民主、不治,我们恰恰是这个世界上最早实行民主法治的国家。当我们的法律已经刻在刻在方鼎上几千年时;当我们已经有包拯、宋慈那样铁面无私,科学断案的法治基础时,西方国家还在把犯人捆绑起来扔进池塘,依靠犯人是否能够在幽深地池水里得到上帝的救赎而判别他是否真的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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