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习武修文 4 第三章(2/2)

嗨,这些人的立场还真是不坚定,这么快就有倒戈的了,不过也只能是如此了,大家本来就没有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相互把话说开了,不就完了吗。朱四要想让自己的新政推行的好,离开这群人怎么能行呢?就算他们不能都去为了朱四的新政忙里忙外,那么好好的为皇帝进行一下舆论宣传,让天下人都能知道或是理解新政,不是更好吗?恩,趁此时机是可以拉拢住许多大臣的,必须还要认真的解释一下。

想到这里,朱四又开口了:“好,吴大人高才,有众位臣公的支持,我朝的新政一定能够让天下百姓的福祉得到切实的提升。”刚说完这话,朱四便已经命人把早已准备好要签发的均田诏书拿了出来,并先给众位大臣传阅。

具体说来,朱四所提出的均田新政不是要将天下所有的地主们统统一棍子打死,大明所需要的是一个渐进的、有地域差别的新政。首先要在大明所控制的广一西一省之地施行,此时的大明也没有别的什么地盘儿可以施政了。

但是在可能的将来,如果均田制有条件向全国推行的话,朝廷首先会侧重于土地较为稀薄、贫瘠的西南与西北各省,而对于江一西、浙一江、南直隶、这三个土地肥沃、世家大户的基础已经根深蒂固的省区则不会推行均田制。到时候将这些地区的财力导向到工业、商贸以及海外贸易方面不是更能够增加税赋吗?

朝廷到时候再从这些增加的税赋中拿出一部分补贴给当地的中下阶层不是更为合理吗?而例如广一西这样的其他大部分省份,均田制也要以较为温和的方式推行。首先是交出田地的地主必须得到合理的补偿,补偿可以分期进行。资金来源出自分得田地的农民每年的土地税之中,每年朝廷从土地税中再拿出一定比例的粮食按期支付给出让土地的地主。

这其中包含了朝廷同地主以及朝廷同获得土地的农民之间的两份契约。出让土地是强制的,但是给予补偿则也是必须的。这两份契约可以令出让土地的地主在三十至五十年之内,所得到的土地补偿款的收益高于他们过去租给佃户们所获得的收益,朝廷在农民手中获得粮食,转而以一部分粮食以及一部分货币的方式偿还给地主,货币的形式以纸币为主。

而过去没有土地的农民在得到土地之后,收入也会得到相应的增加,在账面儿的收益上,其实只有朝廷是吃亏的一方,土地税中的一部分被拿出来补偿给了地主,也等同于朝廷拿出了资金为百姓够得了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