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请求审判长从重处罚(2/2)
“你甚至找唐欣冉说,让她主动退学。”
康贵中说道:“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我没说过这种话,诽谤我你是有一手的,这个案子结束之后我肯定会起诉你。”
顾晨接着说道:“我问你,唐欣冉的书桌,是谁处理掉的?监控录像显示,你和闫凯龙抱着桌子和椅子还有书包送到了垃圾车,当天就全部销毁了全部证据。”
“你自以为销毁了证据,但是并没有!因为唐欣冉在家里和网上留的这封遗书,还有监控录像,已经清晰的可以解释出一切了!”
康贵中接着说道:“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顾晨直接把监控录像拍到了康贵中的脸上。
“这是监控录像,这是唐欣冉的遗书,你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不承认就有用吗?”
“你的所作所为,在教室里面,都被一个新来的老师录音了。”
“是不是要让全国的网友都听一听,你是怎么对待唐欣冉的?”
紧接着,顾晨放出了录音。
录音里面,有着骂人的声音。
还有着哭声。
还有嘲笑声。
这一切的一切,全部都击垮了唐欣冉。
当顾晨把一个又一个证据都展示出来之后。
康贵中说道:“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你的都是假的证据。”
顾晨说道:“你可以不承认,但是证据会说明一切。”
顾晨:“你平时做的事情,干的事情,都被新进来的老师给录像,录音了,全部都在这里。”
“这么多年来,为了所谓的升学率,你是怎么对待差生的?”
“这个u盘里面足足有50个g的视频和录音,我现在就上交给法庭。”
康贵中:“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这些都不是我说的,我要找律师起诉你。”
顾晨没有理会康贵中。
顾晨接着说道:“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你的所作所为已经犯下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你故意毁灭证据,构成销毁证据罪,应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罪并罚,并且你认罪态度恶劣,通篇都在说【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所以我请求审判长判处康贵中十七年有期徒刑,并且对唐建国进行民事赔偿15万元!”
顾晨说完这些之后,康贵中的态度变了。
康贵中一下子就害怕了。
两罪并罚,十七年啊!
十七年!!!
这被判十七年,等于下半辈子都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了!
康贵中一下子就脸色煞白!
如果他一开始早早交代,也又没犯下什么特别严重的罪,甚至判刑也判个几年就好了。
从轻处罚一般还是可以少判很多年的。
可他现在听到顾晨这么说就知道,一切都完了!
十七年啊,那是人能承受的吗?
康贵中说道:“我说,我都说!我现在都说!什么都可以交代,从轻处罚好不好?”
康贵中说道:“我都可以交代!全部可以交代!!”
顾晨说道:“晚了,证据已经摆在眼前了,证据已经全部找到了,你再交代还有什么意义?请求审判长从重处罚康贵中!!不能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