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章 全网震惊顾晨把一个银行都送进去了?(2/2)
审判长王忠:“经本庭细致审查,证人所呈递之证据,经核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证据要件,本庭予以认可其合法性、真实性及关联性。”
直播间的网友又一次炸锅了。
【妈的,瑞茂银行比想象的还要恶心啊。】
【自己想捞这三十万,然后就让银行职员背锅是吧?】
【哈哈哈,锅全部都让一个小职工背着,经典,欺负人家是个学生刚刚毕业是吧?】
【这要是真让瑞茂银行推卸责任,瑞茂银行没事,这女孩不知道要被判刑多少年啊。】
【还好这女孩手里有证据,不然真的完了。】
【这就是瑞茂银行的嘴脸吗,顾律师能不能把瑞茂银行的这几个老登都给我送进去啊。】
而这个时候,顾晨举起了手。
审判长王忠:“请被告律师发言。”
顾晨:“审判长,现在证据确凿,赵军没有办理任何保险和理财业务。”
“而赵军在银行的存款莫名其妙的少了三十万。”
“银行私自将赵军银行卡里面的五十万变成理财,并且私自转走了三十万,赵军明明办的是存款业务,银行却口口声声说这是理财。”
“第一、瑞茂银行在法庭上提供伪证,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当中,瑞茂银行的代理人王文轩提供伪证,请求判刑王文轩有期徒刑三年。”
“第二、瑞茂银行违规挪用用户存款,证据确凿,虽然是银行职工挪用的,可银行职工是在瑞茂银行经理、副行长、行长的威胁下挪用的三十万元,主观上挪用客户资金犯意明显,客观上实施了挪用行为,且挪用数额较大,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银行职工被逼操作,主观上没有挪用资产嫌疑,所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并且在证据当中,瑞茂银行的行长,副行长,经理,三年来多次挪用客户财产,将客户存款转为保险,理财等产品,金额高达三百万元以上。”
“请求判处瑞茂银行的行长,副行长,经理十年有期徒刑,并且瑞茂银行赔偿客户损失。”
“第三,瑞茂银行多次伤害老百姓权益,请求对瑞茂银行进行整顿处理。”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警察已经走到了原告瑞茂银行代理人王文轩的旁边。
王文轩:“????”
王文轩:“审判长,我有话说!我有话说!!!”
王文轩还想要说话,还想自救。
他只是一个代理人来打官司的。
可他是原告啊。
现在连他都要被送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