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1章 马上要二审赵思思跑不了的(1/2)
一审判决结束后。
赵思思表示不服判决,准备上诉进行二审。
杜景林倒是没有上诉。
有媒体采访了顾晨。
顾晨表示二审的时候他还会出席。
全网的网友都在等着二审开庭,希望二审不要改判。
顾晨知道,二审其实就是走个流程。
这个案子,所有的证据已经全部都解锁了
赵思思不管找多么厉害的律师,二审的判决都不会改变的。
该死刑还是死刑,最多变得就是一些民事赔偿吧
不过到时候还是要出庭看看情况。
至于王浩东那个案子,也和顾晨没有关系。
王浩东身为医生,自己开假的精神病证明,加上爆出来那么多新闻,王浩东被判刑是很正常的。
顾晨刚刚回到律所,本来还想好好休息一下。
结果顾晨发现,根本休息不了啊。
律所里面,又来了好几个案子,都是要找顾晨来打官司的。
闫雨婷已经给这些人推荐了律所的其他律师。
但是那些人并不愿意找其他律师,只愿意找顾晨
顾晨现在当了律所的老板,每天休息休息,开一开直播,赚的比去打官司还要多。
只是顾晨身为律师,还是想做和律师相关的工作,去打官司
有人找上来,那顾晨就会看情况来接手官司。
“这个官司”
“一个男孩跟着一个自行车队去骑车,结果男孩被同行骑车的给绊倒了,结果正好被路过的司机给撞死了。”
“结果路过的司机被逼迫下跪,道歉,还被扇巴掌最后司机被起诉了,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给我们律所的律师办吧,这个案子我不接了。”顾晨说道。
因为这种案子,给谁来办都是一样的。
证据清晰,监控录像都有,行车记录仪也有,事发的起因,经过都有。
只要找一个正常的律师,都是可以帮忙辩护的。
这些案子,只要是律所的律师能够接手的,顾晨就会让其他律师来接手。
要是所有案子都给他来打官司的话,他24小时工作也打不完官司了。
顾晨筛选了很多案子。
一些案子都让公司的律师去辩护了。
只有遇到不好打的官司,顾晨才会出手,就算很多人非要找顾晨打官司,顾晨也不一定会接。
“老板,有一个新的官司,这是昨天发生的事情,现在受害人家属来找到我们了,想让我们律所帮她儿子打官司。”薛清清说道。
“什么官司?”顾晨开口。
“老板,你自己看吧,我已经总结下来了。”薛清清叹了口气,说道。
顾晨看了一眼薛清清整理下来的东西。
昨天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并不意外。
一个十八岁的大学生,叫做王一梦,被一辆汽车给撞了。
等到医护人员赶到的时候,王一梦已经死了。
女司机叫做李小欣。
事发地点在长风西街上。
长风西街平时过往车辆很少,而且在一段路口那里是没有监控摄像头的。
事件发生之后,李小欣一脸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样子,让保险来处理。
警察到场之后,李小欣说她正常行驶,结果王一梦骑着电瓶车闯红灯,是因为王一梦闯红灯,才导致的交通事故。
李小欣还说,这一切都是王一梦的错。
这是她新买的二手车,现在她还要报保险才能修车,因为王一梦闯红灯,导致她的车变成了事故车,甚至明年的保费还要增加。
李小欣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还要王一梦的家人赔偿她车辆的损失。
警察来了之后,对现场进行了调查。
只是昨天下着大雨,等到警察赶到的时候,现场的痕迹已经被破坏了。
当时路上虽然是红绿灯路口,可是并没有监控。
警察找李小欣车上的行车记录仪结果李小欣刚买了二手车,这辆二手车是个老款的车,行车记录仪还要自己去买来安装
李小欣的车还没装上行车记录仪,就发生了车祸。
王一梦死亡。
李小欣声称是王一梦闯红灯,拒绝进行赔偿。
警察也不好直接给事故责任书,案件正在勘察当中。
李小欣被拘留了
可李小欣刚被拘留,李小欣的律师就来了,为李小欣取保候审。
李小欣一口咬定,是王一梦闯红灯才造成的车祸。
只是没有证据,证明了王一梦闯红灯。
案发现场的大部分痕迹,都被冲散了。
只有一小部分的痕迹李小欣的确在事发后有踩刹车的迹象,地上都磨出了刹车的印记。
警方根据车辆的撞击痕迹,角度,变形程度,判断出当时李小欣开车时的速度并不快,没有超速。
车辆的制动系统也正常,现场还有明显的刹车痕迹。
而且事发现场,据李小欣所说,现场没有其他车辆。
警方也没有证明王一梦真的闯红灯
现场正好下雨,大多数痕迹都消失了。
没有行车记录仪,没有监控,距离市区较远,没有其他车辆,没有目击证人
唯一活着的人,只有女司机李小欣。
而且当天下雨,雨天就容易打滑,也是很正常的。
警察用了各种证据,都没有办法推演出当时的真实情况。
所以这个案子没有办法直接划分责任。
如果真的是按照李小欣说的一样,王一梦闯红灯,那王一梦就会被判主要责任,李小欣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毕竟闯红灯,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出了事故肯定要承担主要责任。
当然王一梦在斑马线上,哪怕骑着电动车,也是处于弱势地位。
还要看女司机开车的车速,是否观察了路口,是否进行了制动,多方面来判断。
简单来说,王一梦闯红灯,王一梦承担主要责任,李小欣承担次要责任。
如果王一梦正常过马路,李小欣闯红灯,那李小欣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现在证据不足,无法划分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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