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6章 邹将军再立新功 正宪帝首论三权(2/2)

远的不说,眼前就有现成的例子,”正宪帝一指罗汝芳道,“罗阁老当年的冤案说是‘三司会审’,其实‘三法司’职权混同,共同行使‘捕、诉、审’三权,完全谈不上制衡、监督,其结果如何不言而喻。</p>

地方上就更是如此了,县有县尉、州有法曹、路有按察,都是捕、审一体,形成的冤案还少吗?此次巡视组巡察地方,短短两个月不到,查出来的冤案已有十余起了,所涉官吏多达数十人!这其中固然有徇私枉法之人,然制度漏洞亦不可忽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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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说的这番道理,诸公是否听明白了?”</p>

群臣面面相觑,似懂非懂,毕竟这种“捕、诉、审”三权分立的理论他们也是,即便有冤案刑部也未必知道!</p>

别说地方了,即便是对大理寺、御史台审理的案子,刑部也难以有效复核,道理很简单,大理寺卿、御史中丞、刑部尚书皆为正三品,再看看你们上朝站的位置,按惯例大理寺卿、御史中丞可是要站在八部尚书之前的,如此一来,还能指望刑部监督大理寺和御史台吗?</p>

再者说了,独断之弊只是其一,职权重复也是一害!就说大理寺和御史台吧,按说听讼、审理之权归属大理寺,可御史台也有台狱,每月逢五、十也有治狱御史台前听讼,这便是职权重复!更不用说‘三司会审’了。‘三司会审’本质上就是三司同权,不是职权重复是什么?</p>

三法司越来越趋于同质,那设立三法司的目的又何在?”</p>

“陛下所言振聋发聩,臣等受教了!然臣愚钝,还有一事不解,请陛下赐教。陛下所言‘捕、审’二权臣尚可理解,可这‘诉’权又从何而来呢?这告诉之事不该是苦主的事吗?”罗汝芳问道。</p>

“一来不是所有案件都有苦主或者苦主适合亲自上堂的。举个例子,就说此次举子罢考一案吧,苦主是谁呀?他们扰乱的是朝廷的科考秩序,苦主便该是朝廷!那是要朕还是杜相去衙门首告啊?朕要是真去了大理寺击鼓鸣冤、站在堂下举告,邱寺卿还不得跪着审案啊?”</p>

“哈哈哈哈”众臣哄堂大笑,朝堂气氛因此而活跃了几分。</p>

正宪帝笑笑继续道:“二来,律条艰深晦涩,非普通百姓可懂,就算告到官府,官员所断之案正确与否、引用律条适当与否百姓皆不可知,或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就算被冤了都不知道冤在何处。</p>

若由朝廷派专人行使‘诉’权,代替或者协助苦主诉讼,同理,被告之人也可聘请讼师协助应诉,则以上弊端皆可避免,对于监督官员正确断案也是有好处的。”</p>

正宪帝说完暂停了片刻,静待群臣的反应。见众人皆不语,便知道他从另一个世界“拿”来的司法理念很难被这个世界的人一下子全盘接受,只好耐下性子徐徐图之了。</p>

“好了,今日这个话题就先说到这里了,朕也是想到哪儿说到哪儿,诸公不妨也多想想,有什么好的建议尽可上奏。诸公,今日还有别的事要奏吗?”</p>

杜延年随即出班奏了道:“陛下,延州刺史奏报,浊水延州段出现桃花汛。今年浊水上游回暖较晚,因此汛期来的稍晚,但自三月下旬气温陡升,冰凌迅速消融,以致排水不及,形成洪水。水势迅猛,冲毁了堤坝,沿岸已有三县受灾。”</p>

“该救灾救灾、该筑坝筑坝,户部出钱出粮,务必将灾民安置好。另外,朝中最好派个人过去,监督地方官员救灾,省得有人中饱私囊!许中丞,御史台可有合适的人选?”</p>

“回陛下,殿中侍御史姚汝成可堪此任!”</p>

正宪帝略作沉吟问道:“席安回京了没有?”</p>

“席御史还在路上,不过应该也快了,大概就在这一两日了!”</p>

“让二人同去吧,姚汝成为赈灾正使,席安为副使!户部尽快调拨所需粮草物资交给二位御史。”</p>

“臣遵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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