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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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告法庭正式开庭之前,书记员先查对公诉人:李敏郜;当事人:崔真实;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宣读法庭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并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唤当事人到庭,查明当事人的资料。审判长公布案件来源、起诉案由以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p>

“尊敬的审判长和陪审团,我是被告崔真实的律师。你手里拿着的是今天的陈诉提案,我的当事人,是李敏郜先生的合法妻子,目前,育有一子,还未成年。作为李敏郜先生的妻子,她接受了隐婚的事情,并且,很少带她出席很多重要的场合,也就是说,她没有地位,在家里,可以说,还不如一个保姆。所以,我恳求法官能够保持公正,不要判此案胜述。以上是我的陈诉。”崔真实的律师自信地说道。</p>

审判长问:“有没有异议?那么,请原告方陈述。”</p>

“尊敬的审判长和陪审团,我是原告李敏郜的律师。首先,我要说明的是,李敏郜先生,没有看低自己的妻子:崔真实。反而要说的是,把其保护了很好。隐婚,是双方同意下进行的,并不是像对方律师所说的那样,孩子也是一起抚养的,不带其去各大的聚会,只是,当时没有公开过,也就是没有官宣过,不得已才这样做的,请审判长明察。”说着,可怡向审判长递上相关的资料,内容有:照片、文字说明……</p>

当审判长拿到后,仔细地审查了起来。看到资料后,包括微博的资料后,觉得可怡说的有些道理,并说道:“对方被告,有没有异议?”</p>

此时的被告律师,并不知道有这么一出,无语的看着崔真实。……</p>

在经过一小时的审理后,审判长敲了下锤子,全体人员都一致的起立。审判长说道:“本案,经过审理,一直判定原告胜诉,驳回被告的诉求。”</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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