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唐朝官制和军政派系236(1/2)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书省主要工作是奉皇帝命令起草诏书,以及负责整理、陈奏来自己各方面的表章、奏折,并提出大致的处理意见。 </p>

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二人,正三品,位列宰相,而且在初唐宰相之首通常由两位中书令中的一位担任,其办公地点“政事堂”,是宰相班子议事的主要场所。 </p>

中书令之下设中书侍郎二人,正四品,负责中书省的日常工作。中书侍郎下设中书舍人、散骑常侍、拾遗、补阙。 </p>

中书省实际负责起草诏书的是中书舍人,正五品,共六人,对应于尚书省六部分工,每人负责一部,但是对其余人负责的领域的工作可以提意见,并且在奏章上署名。 </p>

门下省长官侍中二人,正三品,也在宰相行列。其下设门下侍郎二人,正四品,此外还有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等。 </p>

门下省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审查尚书省拟定的奏章和中书省起草的诏书,凡有不合理之处和不便施行之处退还给原文件起草单位,可以不写明反对的理由,也可以写明反对的理由。 </p>

中书、门下两省都有进谏的职责,并有专职官员谏议大夫、散骑常侍、补阙、拾遗。散骑常侍要求文武双全,兼当皇常贴身保镖和顾问。 </p>

尚书省是最高行政机关,掌管政令的颁布和实施。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一人,正二品。左、右仆射各一人,从二品,为副职。其下有尚书左丞、尚书右丞各一人,正四品。 </p>

因为唐太宗李世民曾在唐高祖李渊朝出任过正二品尚书令一职,所以李世民当了皇帝之后唐朝就不再设尚书令一职,官员的品阶也不有正二品及以上,除非立有卓著功勋。 </p>

这样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就成了掌握尚书省大权的官员,而且都位列宰相行列。尚书省的日常事务由尚书左丞和尚书右丞负责。 </p>

尚书省下设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长官为尚书,一员,正一品,其下设侍郎一员,正四品。六部下设二十四司,分工更细,由郎中、员为郎主管。 </p>

吏部的主要职责是选拔、任免、考核官员,户部的主要职责有:一、户籍管理;二、田产管理;三、税赋的征收和减免;四、管理国家财会,作财政预算和审核已花费的财物;五、掌管国库。 </p>

礼部主要掌管祭祀、文教、外交礼仪等。唐玄宗开元年间,主持科举考试的任务由吏部移由礼部。 </p>

兵部是军政领导机关,掌管的军政主有要三个方面:一是管理军籍;二是根据皇帝诏令调动兵马、武器、粮草; 三是选拔、任免、考核军官。 </p>

刑部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方面: </p>

一、 刑事案件的审理、定罪; </p>

二、 刑法的颁布; </p>

三、 管理官奴婢的薄籍登记与撤消。 </p>

在三省六部之外,唐朝还设有庞大的监察机关和事务性机关。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长官是御史大夫,一员,正三品。其下有御史中丞,二人,正四品。御史台下设殿院、台院、察院,分别由殿中侍御史、侍御史、监察御史主持,各有分工,承担具体的监察职务。 </p>

御史台主要职责是监察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是否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一经查实,都要进行弹劾。御史台还有司法职能,皇帝交办的案件,不分大小,一般由御史台审查。 </p>

御史台还与刑部、大理寺会审重大案件。御史台有司法职能和监察司法的职能,所以刑部、大理寺所判的案件要报御史台复查。而御史台审讯的案子,一般要移交大理寺法官量刑判罪。 </p>

唐代设有庞大的事务性机关,这就是五监、九寺,秘书、殿中、内侍三省,十六卫、东宫官署。这些机关与尚书省六部没有上下级关系,直接向皇帝汇报工作。 </p>

李治没有多少实权,这些机关大多向武则天汇报工作。 </p>

内侍省、殿中省、宗正寺管理皇家事务,光禄寺、太常寺管理礼乐祭祀,鸿胪寺管理民族与外交事务,并且管理、征调臣服于唐朝的少数民族兵马。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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