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生活还在继续(1/1)
由于夜幕镇的大家伙先前决定要奋战到底,跑黑商的时候已经把大量的食物换成了其他资源,牛羊只保留了最低限度。 看着已经缩小了三分之二,并且用木墙栅栏层叠加固的牧场,我心里很惆怅。我跟歌果可以远走高飞,但这个小镇的命运呢?那一望无际的燕麦田眼看就到了收获的时节,一周之后,一个月之后,这片燕麦田还会像现在一样随风泛起波浪吗? 不舒服,生活虽然还在继续,但是非常不舒服。 感觉就像脖子上套着定时炸弹,引爆的决定权在王国手里。 回到家中,看着食量和肚子都在变大的妻子,心头又是一紧。 旅行归来一周有余,肩上的担子越来越重。长颈兔的养殖是目前最困难的工作,我跟西蒙学着制作了一种捕猎陷阱,效果不错,但是能抓到不代表能饲养。 在跟这种大兔子打交道的过程中,我逐渐摸清了它们的一些习性。长颈兔主要分布于多奇山的中段树林中,这个栖息地的选择是有道理的。往南是鬣狗们的地盘,上百只鬣狗对长颈兔的猎杀甚于我们夫妻,往北则是美杜莎族群的领地,生存环境同样很差。 可长颈兔是野生动物,去圈养长颈兔跟养马养羊是两码事。羊本身就很温顺,好养活,犬齿马经过长时间的驯化,多少也通点人性,长颈兔是一点人性都不通。第一次用陷阱抓到长颈兔,用绳子拴住它的后腿,然后再解开陷阱,这畜生当即就飞奔而去,直到被绳子拉住的时候,它还在用强壮的后腿蹬土。 这怎么养?难不成我还得把每一只兔子都用狗链拴住么?你看看人家大绵羊,就算我不用绳子拴,一整天也走不出二十米。 “来歌,你一天天都折腾啥呢?” “抓兔子啊。” “你不会用枪直接打死啊?” 歌果躺在床上,把黄金色的野果当成零食吃。 “这兔子,我们得养起来,就像镇上的人们养马那样,以后就不用再打猎了。” “哦可是我觉得,饲养并不是好主意。” “嗯?这是为什么?” “因为我总觉得打猎就已经足够了,再说,我们以后离开这里,兔子怎么带走呢?” “我是想让兔子也跟我们一起走。” “噗哈哈哈哈,别逗我笑了,兔子怎么可能听你的话。” “你看,那些蛇都能听懂你的话” “那是不一样的,傻来歌。” 歌果说的有道理,就算我能养那些长颈兔,以后我们离开这里,没法赶着一大群兔子一起走。但是我发现了一件事,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犬齿马可以当猎犬用。 犬齿马是一种非常矛盾的生物,按理说肉食动物都应该长爪子而不是蹄子,犬齿马却长了蹄子。而且马的身体结构就不适合进行猎食,老虎和狮子的头部一般都与躯干平行,马的脖子长总是昂首挺胸,不利于发动进攻。 那天下午我只是出于好玩的心理,把套在羽毛头上的马嚼子拆了下来,这种举动非常危险。但羽毛毕竟是一匹不同寻常的马,即便是跟雷鸟战斗时也没被吓得拔腿就跑。 羽毛似乎很感激我帮它解除束缚,用马头蹭了蹭我。走出几步,我回头看了看羽毛,示意它也跟着一起来。结果它真的踏出步子,跟上了我。 犬齿马在被人类驯化之前应该也是天生的猎手,是机敏与凶猛的代表。除了不能用嗅觉追踪猎物之外,对付长颈兔绰绰有余。其捕猎方式虽不如虎狼之流暴力血腥,但也尽是力量的彰显。犬齿马的攻击方式是冲撞接践踏,只要猎物倒地,就会把前蹄踏上去,张口开咬。 仅仅一个下午,凭羽毛自己的力量,就放倒了三只大兔子。 我以前考虑到的只是犬齿马难以饲养,性情凶暴,对肉类的消耗量大,却没考虑过如果是羽毛这种神马,饲养起来并不难,甚至还能帮我们狩猎。 一匹马,就让我觉得这个世界还有无穷无尽的我尚未发现的精彩。 歌果现在尾巴正面已经有了轻微的隆起,每天躺在床上,看看书、吃吃肉、折折纸,偶尔没意思就用我给她做的靶子射两箭。虽然一只眼睛换了,却一点都不影响她射箭的准确度,魔法箭也和从前一样威力巨大。 她现在射箭更多的是因为我想看,我迷恋于她射箭时s型的身姿。 “歌果啊,以后你的肚子会变得多大呢?” “嗯这么大?” 她用手比划了一下,有点夸张。 “不能不能,要是那么大,你连走动都困难。” “你不是说你会背着我嘛” “那种大小的话,我得让沃夫朗和帕克一起抬着你。” 试想一下,她的肚子里要是有个直径一米的大蛋 “你觉得不可能吗?” “也不是我觉得不可能,毕竟我也没见过小美杜莎” “小美杜莎?” “你记不记得你小时候的事儿?” “这我哪记得,早都忘了。” “那你会不会以后连我都忘了?” “嘻嘻,不知道哦,你要是对我不好,我就把你忘了。” “可就算你不想忘,总有一天我会离你而去的。” 歌果知道我说的是什么意思,没言语。 “你说,这世界上有没有能让人类活得久一点的魔法呢?” “会有的。” “真的吗?” “我说有,就会有。” 歌果射出了一箭,命中了我给她做的那个简陋的标靶。 “一年的时间很短吧?” “很短啊,我觉得与你相识好像就发生在昨天,今天却已经有了我们的孩子。” “歌果” 寿命的差距是我们永远不敢面对的问题,我们曾经聊过无数次,也无数次以伤感的沉默告终。我想起了东方里面的妹红与慧音,这个世界虽然没有不老不死的人,但能活百年以上的美杜莎已经是人类平均寿命的数倍,终有一天,她会在我的坟前放上两只纸鹤,然后哭干眼泪。 “来歌,你怕死吗?” “怕。” “为什么?” “因为死了就不能再见到你了。” “可我不怕。” “为什么?” “因为我活着的时候已经实现了我最大的愿望。” “可是” “如果我比你先死,至少不用看着你的尸体伤心,我已经不想再伤心了。” “歌果,你死了我会很痛苦的。” “我想把最痛苦的事留给你来承受,是不是很坏啊?” 歌果回过头,狡黠一笑,笑得又并不轻松。 最后我还是没回答她的问题,这个世界还有那么多我们没看过的风景呢,再说我才二十多岁,凭什么英年早逝啊?克里弗雷死的时候快四十岁了,我至少也要等三十多岁,轰轰烈烈地死一把啊。 可我说的不算,这个世界才是每个人的老大。 世界说我得死,那我就得死,什么都没用。 “诶,对了,现在你跟我在一起,觉得无聊吗?” “啊?怎么问我这个问题?” 就连美杜莎有时候也跟不上我的跳跃性思维。 “你以前把我赶出去,不就是因为没意思、无聊吗?” “嗯也不能这么说吧。不过无聊倒是真有一点。” “嘿嘿,那你现在就不无聊吗?” 我不厌其烦地从背后环住她,她也不厌其烦地贪恋我的三十六度体温。 “我已经知道这种生活不是无聊了。” “那是什么?” “那是幸福。” “你真懂什么叫幸福吗?” “比你懂~” 我笑了,歌果真的懂什么叫幸福吗?她不懂,而且我也不懂,我想也没几个人懂。幸福是什么呢? 我的一个好基友曾经跟我讲过,他把《龙与虎》奉为神作,就引用了第一集第一句台词:“这个世界上有任何人都没见过的东西,它很温柔,非常甜美。大概,如果可以看见的话,谁都会想要的吧。正因为如此,才会谁也没有见过它。为了让人无法那么轻易地得到,世界才把它藏了起来, 但是总有一天会有人找到。应该得到的那个唯一的人,一定能把它找出来。” 幸福是个难以用语言解释明白的词,词性还不明。 尤其是当有一个人,在受尽了苦难与折磨后,还坚称自己是幸福的 我们不再进行散文般的对话,开始准备晚饭。 “歌果,该吃饭了,想吃什么?” “今天教我做饭吧。” “好,教你做饭。” “嘻嘻~” 轻柔地扶着歌果的手,慢慢地用斧子将肉块切成大小合适的肉片。我决定放弃养殖长颈兔,因为确实没必要,将来有一天要离开这里时,去夜幕镇买一对羊就行了。到时候我就用两只羊拉车,歌果抱着孩子,车上装满各种农作物的种子,肉干,农耕与盖房子的工具等等。然后我们会找到一处土地肥沃,靠近大海的乐园,真正地开始新生活。 但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幸福这个词语被我们从字典中删除了。 不是因为我们不满足现状,也不是因为我们像《龙与虎》中的台词一样,翻遍整个山洞也找不出那个又温柔又甜美的东西。 对于我们来说,幸福不是用笔写出来的,而是要用枪打出来,用箭射出来,用刀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