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快饿死了能不能吃大熊猫?(1/1)
钱万益找的第二个知识类的网红是张学峰。 恰好现在是2021年6月,高考准备开始了,接下来就是填志愿。 正好是发挥张学峰特长的时候。 这人肯定是会火的,钱万益不需要怀疑。 他和罗祥一样,都是科普类的创作者。 区别在于,罗祥科普的是刑法;张学峰科普的是与大学、专业相关的知识。 钱万益希望通过张学峰,让更多的家长和学生在报考大学时少走一些弯路。 毕竟这里面真的有信息鸿沟。 普通人是完全不了解的。 这时候就需要张学峰这样的人来弥补家长们在在专业选择上的无知。 虽然他说的内容也不完全是对的。 和张学峰的对接就比较顺利了,都不需要钱万益出马。 抖音的人只是和他联系,承诺给予流量上的倾斜,还允许对方在视频中打广告,张学峰就答应入驻了。 …… 很快,两位大网红就完成了入驻条件,并在抖音发布了第一个视频。 首先是罗祥的。 他的视频一开始先自我介绍,然后感谢抖音邀请之类的客套话,最后才介绍一些刑事案件,都是一些普通人容易犯的事。 看得出他是有所准备了,案件选择时也尽量契合抖音的用户。 但这样的视频没有传播效果啊! 于是,钱万益只能亲自打电话和他商量。 “罗老师,你的第一个视频我看了。” “虽然内容很丰富,但我有一些建议你是否愿意听一下。” “钱总,你说!”罗祥虚心地表示。 他知道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对方是这方面的行业,提出的建议还是要听的。 钱万益:“首先,你的网名取的就不是很好。” “罗祥说刑法,看着就像一个老师或者律师,对于普通的用户没什么吸引力。” “那钱总你认为取什么名字比较好?”罗祥有些无语,他觉得这名字没问题啊! 钱万益嘴角逐渐上扬,有一种内心的恶趣味即将得逞的感觉。 “我看罗老师你之前的视频,经常拿张三举例,就叫‘法外狂徒张三’怎么样?” ……罗祥直接无语。 钱万益:“这个名字有反差感,观众看到以为是什么不法之徒,好奇的人就会继续看你的适配,点进来却发现是普法视频。” “你在举例时,最好引用一些观众更感兴趣的刑事案件。” “这样观众在听故事的时候,顺便把法律知识也学会了。” 罗祥觉得自己来抖音的决定还是草率了。 如果他知道钱万益是让自己来做这种科普视频的,怎么都不会来的。 但来都来了,那就适应吧! 对方说的也没错,这种类型的视频确实更容易传播,尤其是面向抖音的观众。 作为教授,他对于传播学也是有一定研究的。 “好的,谢谢钱总你的建议,我回去再把文案修改一下,下一个视频很快就出来。” 钱万益想不到对方居然那么好说话。 难道法外狂徒张三真的要出世了吗? 如果真的是那样的话,那完全不用担心罗祥火不了。 …… 第二天,罗祥就上传了第二个视频。 这个视频明显按照钱万益的建议进行了改进。 除了名字改成“法外狂徒张三”之外,视频的标题也很有看点。 《20天没吃饭了,能吃大熊猫吗?》 这个案例钱万益前世听了,但还是很感兴趣,便点开视频。 视频是罗祥在书房录的,背景还没有“厚大法考”几个字,让钱万益总感觉少了点什么。 “抖音的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来聊一个极端情况下可能会发生的事件。” “这是之前一个学生问我的,他说我20天没吃饭,快饿死了,看到一只熊猫能不能吃?” “大家想一下,熊猫是什么,那是畜生啊!” “那人和畜生哪个更重要?” 说到这,罗祥也觉得用词不当,立即换了一个词。 “熊猫虽然是国宝,但我们是人,那不过是个宝贝罢了,我们是无价之宝。” “人永远高于动物!” “所以,如果你快饿死了,看到一只熊猫,可以吃。” “烧着吃烤着吃都可以。” “如果没衣服穿快冻死了,就把熊猫皮剥下来穿在身上。” “当然,这是在紧急情况下,你快饿死、冻死了才行。” “那时就可以见熊猫杀熊猫,见东北虎杀东北虎,见金丝猴吃金丝猴,一天吃一只都没问题。” “虽然这在客观上的确犯了故意杀害珍危野生动物罪,但这属于违法阻却,是不必负法律责任的。” “噗嗤!”整个视频看完之后,钱万益再次哈哈大笑起来。 这种普法视频,也就只有罗祥讲才有让人爆笑的效果,其他人真不行。 关键他还是在一脸严肃的情况下讲出来的,反差感就更强了。 笑完之后,他就把视频分享给朱佳文,让他把这个视频推上热搜。 不一会,钱万益就发现,视频的评论越来越多,明显是的大家也被这个观点和事例吸引了。 【好家伙,我直接好家伙,我都刷到了什么?】 【不愧是法外狂徒张三,居然在教人如何吃熊猫。】 【报告,是抖音推给我的,和我没关系,不是故意看的。】 【弱弱问一句,一定要饿20天吗?】 【楼上,你这想法很刑啊,越来越有判头了!】 【东北虎和金丝猴:张三,我t谢谢你啊!】 【20天不吃饭的人,别说熊猫了,估计连金丝猴也打不过。】 【万一熊猫比我还饿怎么办?】 或许是受到了网友们的鼓励。 罗祥在当天晚上又更新了一个视频。 视频的标题是《女朋友和妈妈同时掉水里,该救哪一个?》 “抖音的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来学一个法律上的词语:义务冲突。“ “就是当一个人同时肩负很多种义务时,只能履行其中一个,而被迫不履行另外一个。” “我们最熟悉爱的义务冲突,也是男性朋友们经常被问到的问题:如果老婆和妈妈同时掉水里,应该先救谁?” “因为你对这两人都有救治的义务,所以救谁都对,不救谁都不对,总之不构成犯罪。” “但如果你妈妈和女朋友同时掉水里了,你必须救谁?” “必须救妈妈。” “这时你对女朋友没有救治的义务,但对妈妈有。” “如果你救女朋友而不救妈妈,就构成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所以,我在此提醒女性朋友们,在问男友这个问题之前,应该先和他领证。” “要不任何的男性朋友都会先救妈妈。” 【论领证的重要性!】 【学会了,先收藏下来,改天被问到就发给女朋友看。】 【楼上,我建议你别这样做,我发给她看了,结果分手了。】 【这有什么好纠结的,无论何时都先救妈妈!】 【女朋友没了可以再换,而妈妈只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