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5章 需要给他们施压(1/1)

吃完中午饭,已经是一点钟了! 林妮没有立马就带着秦教授去老家 ,而是带着他先到了靴校! 臧明海听说是林河回来了,还带着西安交大的教授回来! 这可把他忙坏了! 他让人立马写了条幅,还准备了一些薛生和老十们准备迎接! 当林妮走到校门口看到这阵仗,也是吓了一跳 ! “臧校长,你这搞得有点过了!他来只是以教授个人身份来参观的!” “不管秦教授,是个人身份,还是代表靴校,我都得迎接,这妮子咋不懂事呢!?” 胡志宁当时也在场,他也没有想到这样一个教授的到来,能蒸出来这么大的动静! “小胡,你赶紧去拿你的照相机!” 这胡志宁听到臧明海的吩咐,立马也就跑回去拿了照相机来! 臧明海非得拉着秦教授在校门口照了好几张照片,然后又带着秦教授一路参观! 这可把 胡志宁给累坏了! 胡志宁充当了他的拍照的人!一路帮臧明海和秦教授两人拍照! 这林妮和林河跟着这一堆人,往校园里面走! 林妮还开玩笑的对胡志宁说道! “我怎么没有想到,我能在这个时候还能沾光上镜头!” “呵呵,你可是沾了人家秦教授的光了!” 两个人在后面嘀咕说着什么!这边臧明海带着两个副校长,陪同这秦教授参观,那边还让人马上在会堂布置,一定要让秦教授给办个讲座! 主题他都想好了,就让秦教授讲讲什么是理想!又硬生生安排了林河以校友的身份来讲讲自己的求\/学经历!同时还要求抽了三个毕\/业\/班\/的薛生一起听这个讲座! 这老小子居然一下子就想到这么一堆的事情! 真不愧是老滑头!林妮还不知道被蒙在鼓里! 等着秦教授参观完了校史展览馆之后,他对林妮更加的赞赏! “没有想到,小林还在体育方面这么有天赋,为什么没有被选拔成为特长生呢?” “咳,这不是没有机会嘛,我们也不敢随便向上报不是!” 臧明海客气的说道! “你们这就不对了,这是要埋没人才的 ,像她这种人才,正是我们当下需要的人才,这样吧!回头我回去靴校之后,给我们靴校的体育系主任说说,让他到这边来对小林进行一次专门的专业考核,要是达到了他们的要求,就让她来我们靴校读书!这种人才,我们可不要错过了!” 臧明海听到这,激动的搓手掌! 林妮也是没有想到,这还能有这种狗屎运! 胡志宁听到也是替林妮高兴! “林妮,你还不赶紧谢谢秦教授!” 林妮有点不好意思的谢了秦教授! “秦教授,您今天来到我们靴校,是我们靴校的荣幸,您一定给个机会赏脸,给我们这些小地方的薛生,讲一讲理想和抱负!我们礼堂已经准备好了,这边走!~” 秦教授看到这臧明海这客气,眼神中充满着期待!也是不想让他失望,于是也就答应了! 这边臧明海安排的薛生也准备好了!等他们几个到了礼堂,立马就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臧明海在前面引领着秦教授先入座,然后自己说了一个开场白! “童靴们,今天是个好日子呀!为什么呢?因为今天我们迎来了一位985重点大学西安交大的秦教授!今天我们的薛生是幸运的,能在这里听听我们的教授,给我们说说什么是理想,什么是抱负!?” 说完之后,又是一阵掌声,这秦教授被架上了台上,就这样秦教授发表了一个半小时的演讲! 这期间,臧明海让胡志宁一直在拍照! 这可是建校以来,这个靴校迎来的最有分量的人物。臧明海怎么可能放过这个机会呢? 当秦教授讲完的时候,他这边有立马安排了林河将自己在这火中学\/习的心得! 这一通操作,秦教授虽然没有说什么 ,可是林妮却有点过意不去! “秦教授,真是不好意思哈,我真的不知道我们 校长居然安排了这样的一个活动!” “没事,来了嘛,露露脸也是必然的!” 就这样,臧明海本来对林妮的好感剩下不多的情况下,立马又对林妮充满了笑脸! 等整个过程搞完之后,已经是3点钟了! 本来林妮想安排着秦教授去自己村子里,可是想想这一个来回得两个小时,就跟他说明天再去! 这秦教授也没有勉强,而是服从了林妮的安排! 林妮将教授送回迎宾馆立马就回到了靴校! “臧校长,你这照片,还是秦教授来的消息,可得给我保密!” “为什么!” “现在还不是公开的时候!” “那什么时候才能公开?” “等我们家的事情办好之后,才能公开,不然要是泄露了消息,回头我的官司输了,到时候我可要找你麻烦!” 臧明海不明缘由,但是听到林妮的解释也大概知道怎么回事了! “我说你怎么这偷偷摸摸的,原来是这么回事!” “记住了,先不要公开,这件事很重要!” 林妮再三嘱咐这臧明海! 林妮这边也是打电话回去,让林玉和林兰吗,收拾一下屋子,说是有重要的客人要来,可是她没有说是什么事情! 搞得林玉和林兰,硬生生的是将一个帐篷腾了出来,专门用来接待这秦教授! 其实秦教授的目的性很强,他就是要看看林宝强的伤势怎样。要是真的如林河所说,这官司赢了,但是钱却拿不到,就可以追家一场官司,直接将矿场也告了! 到时候矿场要是不执行的话,就直接让当地的法\/官查扣! 只是林河还不知道秦教授是这个目的! 其实林宝强这个案子,在流程上已经走到了无路可走的地步了,那几个伤他的人,有被抓了,现在他们没有能力赔偿,那只有走追加被诉的对象这一条路了! 秦教授此前也接触过这样的案例,只是他需要更多的这样的例子来充实他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