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范举(1/2)

洪海侠之所以格外看重范举,是因为他在了解【宪兵坝项目】的过程中,得知其人在陵江小有名气。

他原系中区银行行长行办主任,在下海前曾涉嫌收受贿赂被【双规】。后羁押了大半年,检察机关以【罪行轻微】免予起诉。

按规定,公职人员虽有被收押情况,只要没被追究刑责,就可以保留公职回原单位,继续享受基本待遇。

范举释放回来,行长为了避嫌,在公开场合啥都没有说。私底下邀约了几个信得过的同事,小范围的请范举吃了个饭。

席间,行长特意告诫大家说:“范举既然能回来,就证明他并无大过。虽然从组织原则上讲,他已经不能干主任了,但在办公室替大家搞搞后勤,还是可以的嘛。”

范举是怎么进去的,在座的各位都心知肚明。他在被审查的几个月里,就只认真反省交代自己的问题,没有如有些人那样,平常啥都敢要,真要遇到点事,能推就推,一被逮了,就跟疯狗一样。

有些人更是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行、争取将功赎罪,屁大点事也能胡乱的夸大成罪恶线索,三天两头向办案单位提供他人的所谓【犯罪证据】。连司法部门的办案人员都说:“他们这样的行为,也是给我们增添麻烦,极度地浪费了司法资源,干扰了侦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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